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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地质大学(北京)网络教育校外教学中心设立办法

  根据教育部教高厅[2001]7号文件的批复、教高厅[2000]10号文件的精神和中国地质大学(北京)中地大京发[2003]192号文件的决定,中国地质大学(北京)成立北京网络教育学院。在全国各地设立若干个现代远程教育教学中心。其目的是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,探索网络教学模式和管理机制。搞好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,为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做出积极的贡献。

  中国地质大学(北京)网络教育学院远程教学中心是中国地质大学(北京)网络教育学院设在各地的学生管理、辅助教学机构。教学中心原则上应设在当地经济条件较好、大学数量较少、生源充足、具备设立条件的高等院校或具备办学能力的办学机构(通过省级评估)。教学中心业务上接受中国地质大学(北京)网络教育学院的领导,与中国地质大学(北京)网络教育学院是合作关系,教学中心的行政关系隶属所依托的单位。为做好教学中心的建立工作,特制定"中国地质大学(北京)网络教育学院教学中心设立办法"。

一、设立条件
 1、依托单位领导高度重视,有积极性,明确建立教学中心的目的意义。
 2、拥有设立教学中心所必须的教学、办公、生活等场地,具备拓展办学空间的条件及能力;应具备满足学生上机的计算机机房、多媒体教室、局域网;具备与中国教育科研网或中国公众网相连接的网络环境;卫星或视频会议系统接收装置,通讯线路等。
 3、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,有所开专业辅导教师,能履行教学中心的职责。

二、设立程序
 1、符合设立条件的依托单位填报申请表(附件1),并提交一份可行性论证报告。
 2、中国地质大学(北京)网络教育学院派人实地考察。
 3、双方正式签订协议书。
 4、中国地质大学(北京)审批、发文。
 5、教学中心向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批。
 6、双方按照协议书的约定组织招生、进行教学和管理等各项工作。

三、权力和义务
 1、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。
 2、双方本着友好合作、利益共享、风险共担、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办学。
 3、双方有责任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履行义务,一方违约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。
 4、对于管理松懈、规章制度不健全、违规操作、责任不落实的教学中心,限期整改,整改不合格的教学中心,中国地质大学(北京)有权撤消其教学中心的资格,教学中心应协助安排好学生的善后事宜。

四、教学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内容
 一、所在地区概况
  1.地理位置;
  2.主要特征;
  3.经济状况;
  4.人口数量;
  5.生活水平;
  6.升学需求;
  7.成人高考录取线;
  8.普通高考录取线等。
 二、本单位情况介绍
  1.办学规模;
  2.办学层次;
  3.办学专业;
  4.师资情况;
  5.部门设置;
  6.上级主管等。
 三、硬件条件
  1.校园面积;
  2.建筑面积;
  3.生活文体设施;
  4.实验条件;
  5.多媒体教室数量;
  6.计算机机房;
  7.计算机数量和档次;
  8.校园网络环境;
  9.上网条件等。
 四、软件条件
  1.管理水平;
  2.规章制度;
  3.社会声誉;
  4.合作办学经验;
  5.发展空间与能力等。

五、资金来源

六、设立教学中心的目的、意义、指导思想、规划等。

七、反映本单位办学水平和优势的各种材料等。

中国地质大学(北京)网络教育学院
二OO三年八月十五日

附:建立中国地质大学(北京)网络教育学院教学中心申请表及协议书